金融的"母权分配":比市场更根本的权力——社会主义金融理论的构建
金融体系的第一次分配,究竟是应该完全遵循市场规律,还是应该在市场逻辑之外嵌入国家意志和社会公平的考量?
——张可亮
文章结构
01 两种所有制结构下的分配分野
02 三个层次的分配:完整理论框架
03 第一次分配为何不能只讲效率
04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应锚定在第一次分配
05 构建社会主义金融理论的意义
06 以资本政策为核心的第一次分配体系
07 金融的超越:彻底的超越
引言:一个被长期忽视的理论前提
现代经济学在讨论资源配置时,往往隐含着一个不言自明的前提:生产资料是存量给定的,市场只是负责将其配置给最高效的使用者。西方经济学将这一过程统称为“资源配置”,而金融体系在这一框架中被定位为“资本配置”的辅助工具,一个服务于既定存量流转的中介系统。
然而,这一前提对于社会主义国家来说,存在根本性的误置。
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在生产资料所有制上的根本差异,决定了二者在“分配”这一概念上,面临着完全不同的逻辑起点。资本主义国家的生产资料大部分归私人所有,其“分配”问题本质上是“存量既定下的使用权流转”;而社会主义国家的大部分生产资料归全民所有(公有制),其“分配”问题则首先是一个“将公有生产资料再配置给经营主体”的初次分配问题。
这一差异并非无关紧要的理论细节,而是切中肯綮的制度根基。资本主义国家的金融体系是在“生产资料已被瓜分完毕”的前提下运行,金融只需服务于私人资本之间的使用权让渡;而社会主义国家的金融体系则必须回答一个更根本的问题:代表全民所有的新增生产资料(即新创造的资本),应该按照什么原则、通过什么机制、分配给哪些主体?
这一差异,恰恰是理解“金融的本质是生产关系”这一命题的关键钥匙,也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理论的逻辑原点。
资本主义经济学之所以无法提出“资本政策”的概念,根本原因不在于其理论工具的匮乏,而在于其制度前提的局限——在一个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中,“第一次分配”的权力天然归属于私人资本,国家无需也无力对这一过程进行制度化干预。而社会主义中国则恰恰相反:既然生产资料归全民所有,那么其初次分配的权力就绝不能完全让渡给市场自发的资本回报率逻辑,而必须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进行统筹规划与制度设计。
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理论必须面对的历史命题,也是其得以超越西方金融范式的前提条件。

一、两种所有制前提下的“分配”分野
1.1 资本主义的“分配”:存量既定下的使用权让渡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土地、矿山、工厂、机器设备)的大部分已被私人资本在数百年间瓜分完毕。所谓“资源配置”,本质上是存量生产资料使用权在不同私人主体之间的流转与交易。资本主义金融体系的运行逻辑,天然服从于资本回报率的最大化——因为所有生产资料的所有者都是私人,他们追求的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国家权力在此领域几乎没有制度化的干预空间。
这一制度前提深刻影响了西方金融理论的建构。在西方经济学的视野中,金融体系的功能被窄化为“将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技术性中介,其分配属性被刻意淡化甚至完全遮蔽。金融市场被视为“有效市场”,资本配置被视为“价格发现”过程,而“谁有权获得新增资本”这一根本性的权力问题,被包装成了“信用评级”“风险评估”等看似中性的技术问题。这种理论遮蔽使得西方金融学无法回答一个基本追问:为什么同样具有创新潜力的企业,有的能获得资本灌溉而蓬勃发展,有的却因缺乏抵押品和信用记录而永远被排斥在金融体系之外?
答案恰恰在于:资本主义金融体系本质上是为既得利益者服务的再分配工具,而非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的初次分配机制。它不追问“新增生产资料应该归谁”,只回答“谁能提供最高的资本回报”——这正是金融剥削实体经济、资本侵蚀劳动的深层制度根源。
1.2 社会主义的“分配”:公有制前提下的初次配置
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土地、矿产资源、大型工业企业、基础设施等)的大部分归国家所有(全民所有)。这决定了中国面临着一个资本主义国家根本不存在的问题:如何将公有制的生产资料,初次分配给各个经营主体进行生产经营。
这一“初次分配”具有两个清晰的层次:
第一层次:存量的再分配。
新中国成立以来,通过社会主义改造和计划经济体制,绝大部分生产资料已收归国有,并分配到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中进行经营。农业用地也通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分配给农民耕种。部分国有资产在后续的改革中通过多种形式转变为非公有制资产,但无论如何,存量的公有制生产资料已经完成了一轮分配,形成了当前的所有制格局。计划经济时代,存量的公有制生产资料主要依靠计划手段、行政划拨进行再分配,技术手段有限,信息不对称严重,分配效率不高,这也是我们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动因之一。
第二层次:增量的初次分配。
这是本文关注的核心问题——通过金融体系新创造的资本(即新增的生产资料),应当如何分配?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后,增量生产资料的创造和分配主要通过金融体系完成:银行贷款形成债权资本,股市融资形成股权资本,政府投资形成公共资本。这些金融体系新创造出来的资本,本质上就是新增的生产资料,它们的分配方向和分配方式,直接决定了中国未来的产业结构和所有制格局,也决定了下一轮经济发展中“谁能入场、谁被排除”的基本权力格局。金融机构的资金配置权就是生产资料初始分配权、占有权的现代形式。
在计划经济时代,增量生产资料的分配也是通过计划体系完成的,国家通过财政拨款直接安排投资。转向市场经济体制后,这一职能转由金融体系承担,但金融体系的分配逻辑是否应该完全等同于市场逻辑,这是一个至今未被充分讨论的理论命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要求我们必须在理论上阐明:金融体系的第一次分配,究竟是应该完全遵循市场规律(即资本回报率最大化),还是应该在市场逻辑之外嵌入国家意志和社会公平的考量?

二、三个层级的分配:一个完整的理论框架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构建一个完整的“三次分配”理论框架,将金融配置精准定位于第一层级。这一框架不仅是理论上的分类,更是制度设计的基本原则。
第一层级:金融配置——生产资料的初次分配(“母权分配”)
核心问题:新增的社会购买力(货币资本)流向谁?
这一层级通过金融体系完成,包括:
银行信贷形成的债权资本——企业从银行贷款,形成负债,到期还本付息;
资本市场投资形成的股权资本——企业通过发行股票融资,形成股本,投资者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财政税收转化形成的公共资本——政府通过税收筹集资金,投向基础设施和公共领域。
这是所有分配中最根本的“元分配”。它不是交易,而是“生产关系的初次缔结”,它决定了谁能获得新增的生产资料(资金),谁有资格启动生产、扩大经营。在时间顺序上,它先于一切商品交易和实物流转;在权力层级上,它决定了后续所有分配的比例和方向。
社会主义金融理论的核心任务,就是对这一层级进行制度设计,确保其在追求效率的同时,必须嵌入公平基因,兼顾国家战略安全和社会长期利益。
为什么这一层级如此关键?因为在现代信用货币体系下,金融体系具有“凭空创造购买力”的能力——银行通过信贷派生货币,资本市场通过估值扩张创造财富效应。这种“凭空创造”的权力,本质上是一种“造物权”,其分配方向的选择,决定了增量财富的归属,进而决定了整个社会的利益格局。
市场经营主体之间的交易(第二层分配)遵循“等价交换”原则,主体间是平等的买卖关系,但金融配置(第一次分配)则是一种巨大的权力,谁掌控了金融分配权,谁就在生产关系中拥有了对市场主体的“生杀予夺大权”。
如果这一权力完全交由资本回报率驱动,那么金融体系的第一次分配必然呈现出强烈的“嫌贫爱富”特征:资金流向已经拥有资产和信用的主体,流向短期回报率最高的投机领域,流向已经形成垄断优势的大企业。这正是资本主义金融的内在逻辑,也是其周期性爆发危机、贫富分化持续加剧的深层原因。
第二层级:市场流通——生产资料和消费品的二次分配(“使用权分配”)
核心问题:已获得生产资料的经营主体,如何高效地配置原料、设备、劳动力和产品?
这一层级通过市场体系完成,包括:
企业间的原材料采购、设备交易、技术转让;
劳动力市场的雇佣关系与工资形成;
消费品的最终流通与价格发现。
这是“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主战场。在这一层级,我们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价格机制、竞争机制的调节作用,追求微观效率的最大化。政府不应直接干预企业的微观经营决策,不应替代市场进行价格管制和生产计划,而应专注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产权、确保公平竞争。
为什么第二层级适合由市场主导?因为这一层级面对的是海量微观主体的无数分散决策,信息高度不对称,需求瞬息万变,任何中央计划机构都无法有效处理如此庞大的信息量。市场机制通过价格信号和竞争压力,能够以极低的制度成本实现供需的动态平衡。但这绝不意味着“市场万能”——市场的有效性建立在第一层级分配已经完成的前提之上。如果第一层级的金融配置严重失衡,那么第二层级的市场竞争只是在“不公平的起跑线”上进行博弈,其结果的公平性无从谈起。
第三层级:成果分配——劳动成果的最终归属(“收益分配”)
核心问题:生产出来的“蛋糕”如何在资本、劳动和国家之间切分?
这一层级由前两个层级共同决定:
第一层级决定了资本的有机构成和融资成本,预先划定了资本回报率与劳动报酬的比例区间——如果企业以高利率获得资金,其利润空间必然被挤压,从而倾向于压低劳动成本;如果企业通过股权融资获得低成本创新资本,则更有能力支付更高的劳动报酬;
第二层级决定了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盈利能力,进而影响了可用于分配的利润总量——竞争充分、效率高的企业创造更多剩余价值,为成果分配提供了更大的物质基础;
第三层级则通过工资机制、税收机制、社保机制,最终实现国民收入的分配,包括劳动报酬、资本收益、税收转移支付和社会保障等多个维度。
金融之所以是社会最关键的权力,就是因为他们通过决定资本的获取门槛和成本,通过决定哪些企业能获得融资、哪些企业被排除在外,通过控制新增资本的流向,来影响企业的剩余价值,金融体系在源头就塑造了整个社会的就业结构、收入分配格局和财富分布形态,决定了国民收入在资本、劳动和国家之间切分。
三、第一次分配为什么不能只讲效率
3.1 效率导向的金融分配必然导致“马太效应”
如果金融体系的第一次分配完全遵循市场逻辑(即资本回报率最大化),那么资金必然流向:
第一,已有资产和信用的主体(“嫌贫爱富”的信贷逻辑)。
银行的信贷审批天然依赖抵押品和信用历史,这意味着已经拥有资产的富人更容易获得贷款,而没有资产积累的普通人、创业者和中小企业则被系统性地排斥在外。这种“穷者愈穷、富者愈富”的马太效应,在金融领域表现得尤为明显。据中国银保监会数据,中小企业获得的银行贷款占比长期低于其在GDP中的贡献占比,融资难、融资贵始终是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核心瓶颈。
第二,短期回报率最高的领域(房地产、虚拟经济、套利交易)。
资本的逐利本性使其天然倾向于“快钱”——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升值、金融市场的杠杆套利、大宗商品的投机炒作,都能够在短期内产生极高的账面回报。而实体经济、基础研究、硬科技等领域则面临投资周期长、不确定性高、回报率看似“不划算”的困境。这就导致了“脱实向虚”的结构性扭曲:资金在金融体系内部空转套利,而亟需资本灌溉的制造业、农业、中小创新企业却嗷嗷待哺。
第三,已经形成垄断优势的大企业。
大企业拥有更强的信用评级、更完善的财务体系、更丰厚的抵押资产,自然成为金融机构的“优质客户”。而中小创新企业虽然可能拥有更强的技术潜力和增长弹性,却因为缺乏信用记录和抵押品而被拒之门外。这种“大者恒大、强者恒强”的格局,不仅抑制了创新活力,也固化了产业结构的保守性。
3.2 资本主义金融的“效率神话”批判
资本主义金融理论惯于为其分配逻辑辩护,声称“资本回报率最大化”就是“社会资源最优配置”,把富人获得更多资本解释为“信用优良的应得”,把穷人被排斥在外解释为“风险控制的必要”。这种“效率神话”存在三重根本性谬误:
第一,将“有资产的应得”与“无资产的应得”混为一谈。
一个人的资产状况在很大程度上由其家庭出身、社会阶层和初始禀赋决定,而非完全由其个人努力和信用行为决定。以抵押品作为资本配置的唯一标准,本质上是将社会不平等的存量固化通过金融体系复制到增量分配中,使其代际传递、持续放大。
第二,短期回报率与长期社会效益之间存在系统性偏离。
资本回报率最大化追求的是私人财务回报的最大化,而社会最优配置追求的是全社会的长期福利最大化。二者之间存在显著偏离:基础研究、尖端技术、普惠金融、绿色能源等领域的社会回报率极高,但私人回报率可能偏低或周期过长,完全由市场驱动的金融体系必然对这些领域“投资不足”。
第三,忽视了金融配置的“权力”维度。
金融不仅是技术性的“资金中介”,更是社会性的“权力配置”。它决定了谁可以获得启动生产的资格,谁将被排斥在生产之外;它决定了哪些产业可以扩张,哪些产业将被“断供”而枯萎。这种权力如果完全交由私人资本掌控,必然导致社会权力结构的严重失衡。
3.3 社会主义金融理论的核心命题:在第一次分配中植入公平基因
社会主义金融理论之所以区别于资本主义金融理论,就在于它深刻认识到:第一次分配不能只讲效率而不讲公平,不能只讲短期利益而不顾长期利益。 在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前提下,社会主义金融必须在第一次分配中主动嵌入以下原则:
第一,战略性原则。
新增资本不能完全由资本回报率驱动,必须有一部分服从国家发展战略——投向“卡脖子”技术、基础研究、国防安全、能源保障等私人资本不愿涉足但国家长期需要的领域。这不是对市场机制的否定,而是对市场失灵的必要矫正。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的实践已经证明,战略性的资本引导能够在关键领域实现“从0到1”的突破,而纯粹的市场力量则难以在短期内完成这样的跨越。
第二,普惠性原则。
新增资本的分配不能只覆盖大型企业和富裕阶层,必须向中小企业、创新企业、欠发达地区、低收入群体倾斜。北交所和新三板的设立,正是为了打破大企业对股权融资渠道的垄断,让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获得与大型企业同台融资的机会。这种“资本平权”不仅具有公平意义,更具有效率意义——中小创新企业往往是技术突破和就业创造的重要来源,为其打开融资通道能够释放巨大的经济活力。
第三,安全原则。
金融体系的第一次分配必须防范系统性风险,防止资本在虚拟领域过度膨胀、在实体领域过度萎缩。资本的无序扩张不仅会侵蚀实体经济根基,更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危机,严重威胁国家经济安全。因此,第一次分配必须在鼓励资本活力的同时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确保金融安全服务于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
第四,人民性原则。
既然生产资料归全民所有,那么新增资本的增值收益理应由全民共享。资本主义金融将资本收益归于私人资本所有者,而社会主义金融则必须建立制度化的收益共享机制——这正是平准基金的设计初衷:将央行注资形成的超额收益划转全国社保基金,将优先份额的固定收益分配给中低收入家庭,使金融第一次分配的成果真正惠及全体人民。

四、“更好的发挥政府作用”应锚定在第一次分配
4.1 当前宏观调控框架的结构性缺陷
目前中国的宏观调控框架中,政府“更好发挥作用”主要体现为三个层面:
货币政策(央行主导):通过调控货币供应量和利率,属于总量调节工具。其逻辑是:调节货币的“水量”和“水费”,间接影响企业的投资意愿和居民的消费能力。但货币政策存在“绳子效应”——只能拉不能推。在经济过热时可以通过收紧货币抑制通胀,但在经济下行时,即便大幅释放流动性,如果企业家预期悲观、居民信心不足,释放的货币只会滞留在银行体系内空转,而无法转化为有效投资和消费,即凯恩斯所警示的“流动性陷阱”。中国近年来多次降准降息,但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并未同步回升,正是这一困境的体现。
财政政策(财政部主导):通过税收和支出直接影响总需求,属于需求侧工具。政府通过增加公共支出(基建投资、民生保障)直接形成购买力,通过减税降费释放企业和居民的可用资金。但财政政策受制于财政赤字和政府债务规模的约束——过度扩张的财政政策可能引发主权债务风险,且财政资金形成的“公共资本”主要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形式存在,其直接拉动经济增长的乘数效应不如产业资本。在地方债务压力持续加大的背景下,财政政策进一步发力的空间已经受到明显限制。
产业政策(发改委等多部门协同):通过规划引导、准入标准、财税优惠、技术扶持等手段,引导资源流向国家鼓励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政策的本质是一张“种植指南”——告诉市场主体“该种什么庄稼”,鼓励什么产业、限制什么产业。但产业政策是间接性和引导性的:如果市场主体对政府鼓励的产业领域缺乏信心或认为风险过大,即使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企业家也不一定愿意跟投。此外,产业政策的实施效果高度依赖行政体系的执行力,在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的干扰下,可能出现“政策好、落地难”的困境。
三者的共同局限在于:它们都是间接作用于资本,而不是直接调控资本本身。 货币政策的链条是“央行→银行→企业”,层层传导,层层衰减;财政政策的链条是“税收→支出→乘数效应”,周期较长,受限于财政空间;产业政策的链条是“规划→引导→市场响应”,响应速度和响应程度高度不确定。三者都没有直接解决“新增生产资料(资本)如何分配”这一第一次分配的核心问题。
4.2 资本政策:第一次分配的制度化抓手
这正是“资本政策”的独特定位:它不是间接调控,而是直接调控资本的产生、形成、分配和使用,是国家在第一次分配中“更好发挥作用”的制度化抓手。
资本政策的理论基础在于:在现代信用货币体系下,货币可以通过金融体系直接转化为资本,而这一转化过程的方向、规模和结构,是可以由国家通过制度化设计进行主动引导的。不同于货币政策的间接传导和财政政策的有限空间,资本政策可以直接作用于资本形成的源头,实现“穿透式”的精准调控。
资本政策的核心工具包括:
一是平准基金。
央行注资直接进入股票市场,购买ETF或优质股票,将基础货币直接转化为股权资本。这相当于央行绕过商业银行体系,直接在资本市场上“形成资本”,实现了从“创造货币”到“创造资本”的跨越。平准基金的设计不仅是稳定市场的工具,更是第一次分配的制度载体——其劣后和优先的结构化设计,使得资本增值收益能够通过制度化的通道返还给全体人民。
二是国家产业投资基金。
如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大基金”),通过国家资本直接注入战略产业,带动社会资本跟进,在关键领域实现快速突破。大基金一期、二期、三期累计投入近7000亿元,带动超过3万亿元社会资本进入半导体领域,有力地支撑了中国芯片产业的自主可控进程。这是资本政策在第一次分配中“战略性原则”的典型实践。
三是创业引导基金和并购基金。
通过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创业引导基金,以母基金或直投方式支持初创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将资本精准滴灌到创新的“最先一公里”。这类基金不以短期盈利为目标,而是着眼于培育未来的产业支柱和增长动能,体现了第一次分配的“长期主义”导向。
四是一级市场的普惠金融制度。
大力发展新三板、北交所等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资本市场板块,降低中小创新企业的股权融资门槛,打破大企业对融资渠道的垄断。这不仅是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更是面向中小企业的“资本平权运动”,使资金(生产资料)的分配更加公平、更加合理。
这些工具的共同特点是:绕过传统的货币传导链条,直接作用于第一次分配,将国家意志嵌入资本形成的源头。它们既不是对市场机制的否定,也不是对计划经济的回归,而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框架内,针对“市场失灵”领域的主动作为和制度化干预。
4.3 两次分配的角色分工与制度协同
按照这一框架,“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了明确的分工: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主战场是第一次分配——通过资本政策确保新增资本的分配方向符合国家战略和人民利益;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主战场是第二次分配——让获得资本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追求微观效率的最优。这种分工,既不同于计划经济的全环节行政管控,也不同于自由市场的全环节资本主导,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独特制度优势的集中体现。
需要强调的是,两次分配之间并非割裂关系,而是紧密耦合、互为条件的有机整体。第一次分配的公平性和战略性,为第二次分配的效率竞争提供了“公平的起跑线”;第二次分配的微观效率,反过来为第一次分配的资本增值提供了物质基础。 如果第一次分配失当(如资本过度集中于少数领域),那么第二次分配的市场竞争从一开始就是扭曲的——大企业凭借资本优势可以进一步巩固垄断,中小企业即便拥有更好的技术和更强的创新活力,也因为没有获得“入场券”而被排斥在外。反之,如果第二次分配失效(如市场竞争不充分、垄断横行),那么第一次分配即便再公平,也无法转化为实实在在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
“市场起决定性作用”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是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而是分工明确的协同关系。二者的协同点,就在“第一次分配由国家主导,第二次分配由市场主导”这一分工框架中得到精准定位。

五、构建社会主义金融理论的理论意义
5.1 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修正与完善
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核心是“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的发挥政府的作用”,有时候也被总结为“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结合,这一命题既强调了在微观领域让市场发挥决定作用,又要求政府在宏观调控方面也要发挥作用。但是对于政府是行政权力还是国有企业语焉不详,对于“资源配置的起点——金融体系的第一次分配——应该由谁主导、遵循什么原则”这一问题,理论供给相对不足,甚至存在一定的模糊地带。
将“第一次分配”(金融配置)从“资源配置”中独立出来,并明确将其定位为国家主导的领域,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重大修正和完善。它使得“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定位为“生产过程中的流通环节”(第二次分配)有了精确的适用范围,也使得”政府更好发挥作用“定位为“生产关系的缔造环节”(第一层分配),使之有了明确的着力点。
这一修正的理论价值在于:它避免了两种极端倾向。一是”市场万能论“——将金融体系完全交给市场自发配置,忽视金融作为”母权分配“的特殊性;二是”政府全能论“——试图在金融配置和商品流通的全环节进行行政管控,否定市场在微观领域的基础性作用。这两层不是割裂的,而是互为表里,社会主义金融理论在这两个极端之间找到了一个精确的平衡点:国家通过掌控第一层级(金融配置)来确保新增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属性和公平流向;市场通过活跃第二层级(商品交易)来确保微观效率和创新活力。
5.2 对西方金融理论的根本性超越
西方金融理论(新古典金融学、有效市场假说、现代投资组合理论等)的根本缺陷在于:它假设金融体系是中性的、价值无涉的,只是”将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技术性工具。在这一假设下,资本配置被简化为”风险收益“的数学优化问题,”谁有权获得资本“这一根本性的生产关系问题被巧妙地回避了。
但”金融的本质是生产关系“这一命题揭示:金融从来不是中性的,它始终在回答”谁有权获得新增生产资料“这一根本问题。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答案是由资本回报率决定——谁的资产多、信用好、能提供最高的财务回报,谁就能获得新增资本的配置权;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答案必须由国家战略、社会公平和长期利益共同决定——在坚持效率和市场活力的同时,必须将公平基因植入第一次分配的源头。
社会主义金融理论对西方金融理论的超越,不是技术层面的超越(如量化模型更精准、风险控制更完善),而是制度逻辑和价值取向的根本性超越——它打破了”金融中性“的神话,直面金融的阶级性和生产关系属性,将金融从”资本增值的工具“升华为”社会公平的调节器“和”国家战略的助推器“。
5.3 对”共同富裕“的制度化保障
共同富裕不是简单地通过税收和转移支付在”第三次分配“中实现的,而是必须在第一次分配(资本的形成与配置)环节就开始制度化的干预。如果新增资本的分配始终向少数人群和少数领域倾斜,仅靠后续的税收调节和福利兜底,只能治标而无法治本,陷入”分配再分配“的循环困境。
通过资本政策将金融第一次分配的收益制度化、普惠化,才是从源头保障共同富裕的治本之策。 具体而言:
平准基金的普惠档设计使得中低收入家庭可以直接获得资本市场的增值收益,而无需承担高风险;超额收益划转全国社保基金使得资本增值转化为全民共享的养老保障和公共福利;北交所和新三板的普惠融资功能使得中小企业和创新主体能够获得”入场券“,分享资本市场发展的红利。
这一制度设计的深层逻辑在于:将”资本收益归资本所有者“的资本主义分配逻辑,转变为”资本收益归全民共享“的社会主义分配逻辑。它不是通过行政手段强行”分蛋糕“,而是通过制度设计在”做蛋糕“的源头就植入”分好蛋糕“的机制,使效率和公平在第一次分配环节就开始有机融合。

六、制度设计:以资本政策为核心的第一次分配体系
6.1 央行直接入市:重构货币发行与资本形成的联动机制
资本政策的核心创新之一,是改变央行只能通过银行体系发行信贷货币的传统路径,开辟央行通过资本市场直接形成资本的”第二通道“。
在传统模式下,央行的基础货币发行主要通过银行体系的信贷扩张实现货币乘数效应。这一模式存在两个深层问题:一是”传导链条长、政策时滞久“——从央行释放流动性到实体经济获得资金,需要经过多级金融机构的传导,每一级都可能产生衰减和扭曲;二是”货币不一定转化为资本“——银行释放的信贷资金可能流入房地产、股市炒作等虚拟领域,而非进入实体经济形成生产性资本。三是在经济下行期有可能出现“流动性陷阱”,使得货币大量堆积在银行,成为银行体系的沉重负担。
资本政策的”第二通道“模式则完全不同:
将基础货币直接注入国家级平准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成为其劣后级资本,再向社会募集优先级资本,可以1:9也可以2:8,这样也可以发挥央行基础货币的乘数效应,但是募集的优先级资金是社会存量资金,不会增加M2,不会造成货币超发带来的通货膨胀。
这些基金直接购买二级市场ETF、参与企业定向增发,或将充当母基金角色,将资金投入创业引导基金和并购基金,这样资金直接转化为上市公司的股本或中小创新企业的股权资本。
这一操作模式的优越性在于:精准性——资金直接流向国家战略领域,不经过多层传导,避免了”大水漫灌“的副作用,避免增加M2,造成通货膨胀;效率性——交易成本低,政策时滞短,能够快速响应经济形势变化;安全性——央行出资部分作为劣后安排,为社会资本提供了安全垫,保障了社会资金的安全性。
6.2 平准基金:第一次分配的收益共享机制
平准基金不仅是”稳定市场的工具“,更是第一次分配收益全民共享的制度载体。其结构化设计体现了社会主义金融的独特价值取向:
资金来源结构:
央行通过发行基础货币出资,占基金总规模的10%、20%或者30%,作为劣后级;
面向社会公众和机构募集的资金,占基金总规模的70%、80%或者90%,作为优先级。
风险收益分配机制:
央行出资(劣后级):首先承担投资亏损风险,同时享有超额收益的分配权;
社会出资(优先级):确保本金安全,并获得分档固定收益:
10万元以内份额(面向中低收入家庭,无本金家庭可通过低息银行贷款):可以年收益率8%-10%,显著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和国债收益;
10万-50万元份额(面向中等收入群体):可以年收益率略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例如3%-5%;
超额收益:劣后级(央行出资部分)获得的超额收益,全部划转全国社保基金,用于补充养老保障和公共福利。
制度设计的意义在于:
普惠性:中低收入家庭能够以极低风险分享资本市场发展的红利,获得远高于银行存款的财产性收入;
激励相容:分档收益率设计使得不同收入群体都能获得相对公平的回报,不因贫富差距而被排除在外;
全民共享:超额收益划转社保,使得平准基金的运作成果最终惠及全体人民,而非少数资本所有者。
这一制度安排从根本上打破了”资本收益归资本所有者“的资本主义分配铁律,在第一次分配环节就将”共同富裕“的制度基因植入金融体系的运行逻辑之中。
6.3 多层次资本市场:第一次分配的普惠通道
北交所和新三板的设立,不仅是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需要,更承载着”资本平权“的深层使命:
打破大企业对股权融资渠道的垄断:在传统的资本市场格局中,大型企业凭借规模优势和品牌效应,占据了IPO和再融资的绝大部分资源;而中小创新企业即便拥有更好的技术潜力和增长弹性,也因为规模不达标、盈利不稳定而被拒之门外。北交所和新三板的设立,为这些”专精特新“企业开辟了专属的融资通道。
实现”资金(生产资料)分配“的公平性:第一次分配的核心问题就是”新增资本分配给谁“。如果金融体系的资本分配始终向大企业倾斜,那么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将被持续压抑,产业结构也将趋于保守和僵化。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将股权融资的”入场券“发放给更多中小企业,实质上是在第一次分配中实现了”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公平“与”效率“的辩证统一:实践经验证明,公平与效率并非不可兼得。北交所”专精特新“企业平均研发强度达6.2%,显著高于主板的1.8%,说明将资本第一次分配向创新中小企业倾斜,不仅提升了社会公平性(更多企业获得融资机会),更提高了全社会资本的配置效率(资金被用于更高研发强度、更高增长潜力的领域)。这正是”公平促进效率“的生动例证。
6.4 资本政策的”两翼“协同:二级市场稳定与一级市场繁荣
资本政策的有效实施,需要一二级市场的协同发展,形成”两翼齐飞“的良好生态:
左翼——二级市场稳定器:平准基金作为”中央军“”国家队“,在二级市场承担平准均输的作用。其存在本身就能震慑在资本市场兴风作浪的投机力量,在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能够迅速介入,发挥”定海神针“的作用。一个稳定的二级市场,为一级市场的资本形成提供了良好的退出通道和估值参照,是资本政策得以持续循环的制度基础。
右翼——一级市场孵化器:国家通过创业引导基金、并购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工具,在一级市场大量形成和壮大创新资本,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成长。这些企业通过登陆新三板、北交所等资本市场板块实现股权融资和估值提升,为早期投资者提供退出通道,形成”投资培育退出再投资“的良性循环。
一二级市场的协同发展,构成了资本政策的完整闭环:一级市场负责”创造资本“(将货币转化为生产性资本),二级市场负责”优化资本“(通过价格发现和流动性提供实现资本的再配置),二者共同服务于第一次分配的整体目标——将新增资本精准、高效、公平地配置到最需要的领域和主体手中。

结语:金融的超越是彻底的超越
回到我的核心论断——”金融的本质是生产关系“——其理论力量正在于:它揭示了金融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的”元分配“角色,穿透了西方金融学精心构建的”中性化“迷雾,直指金融背后深层的社会权力结构和利益分配逻辑。
谁掌握了第一次分配(金融配置),谁就掌握了现代经济的制高点;谁能够设计出既有效率又有公平的第一次分配制度,谁就能够在国与国的竞争中实现根本性超越。
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拥有公有制为主体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独特前提,也面临着”将公有生产资料再次公平地分配给各类经营主体“的独特挑战。计划经济时代依靠行政划拨,手段有限;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后,必须通过构建以”资本政策“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理论体系,在第一次分配环节植入国家战略导向和社会公平基因,在第二次分配环节充分发挥市场效率优势,在第三次分配环节实现全民共享的发展成果。
这一”三次分配“体系,既超越了传统计划经济的全环节行政管控(保留了微观领域市场的活力与效率),也超越了资本主义金融的全环节资本支配(在源头植入了公平与战略的制度基因),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在金融领域的集中体现和制度化表达。
金融的超越,才是彻底的超越。
而这一超越的理论起点,正是”金融的本质是生产关系“这一深刻命题——它揭示了金融不单是技术性的资金中介,更是社会性的权力分配,是生产关系的集中表达和制度化运行。其制度载体,正是以资本政策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体系——通过第一次分配的精准调控、第二次分配的效率竞争、第三次分配的全民共享,构建起一个既超越”资本逻辑“又保持经济活力的新型金融范式。其最终归宿,正是全体人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共同富裕之路——让资本之水不仅浇灌出经济的繁荣,更要转化为全体人民的福祉,使金融真正成为服务人民、服务国家、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制度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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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可亮. 金融的"母权分配":比市场更根本的权力——社会主义金融理论的构建[EB/OL]. 文化政治经济学(文明结构论)· 张可亮个人学术门户, (2026-06-30)[2026-09-22]. https://zhangkeliang.cn/essay-cpe/wx-金融的母权分配比市场更根本的权力——社会主义金融理论的构建.html.
Zhang, K. (2026). 金融的"母权分配":比市场更根本的权力——社会主义金融理论的构建. 文化政治经济学(文明结构论)· 张可亮个人学术门户. https://zhangkeliang.cn/essay-cpe/wx-金融的母权分配比市场更根本的权力——社会主义金融理论的构建.html
Zhang, Keliang. "金融的"母权分配":比市场更根本的权力——社会主义金融理论的构建." 文化政治经济学(文明结构论)· 张可亮个人学术门户, 30 June 2026, zhangkeliang.cn/essay-cpe/wx-金融的母权分配比市场更根本的权力——社会主义金融理论的构建.html.